投了数字货币就是搞传销?法律定性跟你想的不一样

 2026-10-18 18:55:39    admin  

投了数字货币就是搞传销?法律定性跟你想的不一样

过去两年我接了不少"数字货币维权"的案子,很多当事人一进门就强调"我是投资损失,不是传销"。翻完合同、转账记录、APP后台数据,事实摆在那儿——多级分销、拉人头返利、无真实商品支撑,这就是传销,跟"数字货币""区块链"这些新词没有半点关系。

这类项目的底层逻辑很固定:交入会费、发展下线、按层级抽成。所谓"币价上涨"只是给参与者画的饼,项目方靠的是后面进场的人的钱。2023年最高法、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指导案例里,把"以币代薪、层级返利"明确归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范畴,不管它叫"数字资产"还是"通证经济",定性标准没变。

数字货币定性非法传销_数字货币维权 传销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

我手上有个案子,当事人投了十七万"某链币",发展了三层下线,第四层开始他拿不到返佣。公安机关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投了数字货币就是搞传销?法律定性跟你想的不一样,主犯判了五年六个月,参与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处理。判决书里写得清楚:项目没有实际生产经营,资金池靠拉新维持数字货币定性非法传销,符合传销"入门费+层级计酬"的全部构成要件。

对普通受害者来说,"定性为传销"反而是维权路径更清晰的那个方向。民事上可以主张合同无效、要求返还本金;刑事追赃程序里,未分赃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统一追缴后按比例发还。别被"数字货币"四个字唬住,法律看的是生意本质,不是给它起的名字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gymsg.net/hjtf/1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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